欧洲议会批准互联网版权新规 被指代价高昂

发布时间:2019-03-28

欧洲议会批准互联网版权新规 被指代价高昂


  欧洲议会26日以348票支持、274票反对、36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新的互联网版权法规,让原创内容提供者和新闻出版商与互联网巨头谈判时底气更足。

  新法规规定,互联网平台必须与从事音乐、表演、文学和新闻等内容创作的人士事先签署特许协议,方能使用他们的作品。

  【合理索报酬】

  欧洲议会官方网站当天在新闻公报中说,新法规旨在确保欧洲联盟长期以来施行的版权保护法规同样应用于互联网领域。

  谷歌、脸书等互联网巨头所受影响最大,因为新法规规定,互联网平台须为用户上传的内容承担责任,因而需要安装内容过滤器,避免用户上传受版权保护的内容。

  不过,新法规对初创企业的要求不如对互联网巨头那般严格。

  音乐、表演和剧本等原创内容提供者可依据新法规向互联网平台索要更高报酬。新闻出版商则自动受权代表新闻记者与新闻聚合平台磋商利润分享协议。

  负责制订新法规的欧洲议会议员阿克塞尔·福斯说,新法规是“朝纠正现状迈出的重要一步”,目前“少数企业赚取巨额利润,却没有恰当地向他们依赖的数以千计原创者和记者支付报酬”。新法规有助于互联网成为“人人受益的空间”。

  【保护表情包】

  新法规同时对分享新闻超链接、表情包和动图给予一定豁免。

  如果互联网平台只是复制、粘贴新闻文章的超链接并附以“个别词句或非常简短的摘要”,用户仍可免费调阅这些新闻“片段”。与之类似,用户可上传并分享表情包和动图。向网络百科和开源软件平台提供内容不受新法规影响。

  此外,欧洲研究者今后可通过文本和数据搜索免费使用已受版权保护的内容,纯粹用于教学的内容不受版权限制。

  如果新法规今后数周内经欧盟各成员国立法机构审议并批准,最终版本将发表在欧洲议会官方刊物上。欧盟成员国随后须在两年内施行新法规。

  路透社报道,谷歌等互联网企业和一些欧洲消费者组织认为,新法规代价高昂、“屏蔽”内容过多,可能不利于欧洲创新和数字经济发展。

  按照英国广播公司的说法,反对者甚至指认新法规会“摧毁”用户生产内容模式(UG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