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发布时间:2016-10-26

  2016年10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57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产品又称聚氧亚甲基共聚物,或聚氧化甲烯共聚物,英文名称:Polyformaldehyde Copolymer,或Polyoxymethylene Copolymer,或Copolymer-type Acetal Resin,或Acetal Copolymer等,英文名称通常被简称为POM Copolymer,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9071010项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上述进口产品的倾销、倾销幅度、中国同类产品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