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须警惕新冠疫情下的国际经贸欺诈

发布时间:2020-03-25

支付定金后    卖家消失


澳门某企业于2020年2月22日在网上查询到匈牙利一家企业生产供应防疫物资的信息,发现产品种类齐全且产能充足,于是就按照该企业网站上的电子邮件地址与其联系,当天即收到回复。双方就采购口罩的规格、价格及运输等方面进行了协商。随后匈牙利企业发来形式发票(PI)要求先支付50%的货款作为订金,便能立即发货。

2020年2月25日,澳门企业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指定账户支付了50%订金。付款后,澳门企业还就有关生产情况、出货时间及成品照片与匈方多次沟通,并于2月27日得到匈方邮件承诺将按时发货。但自此以后,匈牙利企业杳无音信,再无法联系上。

我们接到企业投诉后,立即按照澳门企业提供的信息对匈牙利企业进行了背景调查,发现并无该企业合法注册信息,相关企业联系方式也无法有效联系,初步判定是国际贸易欺诈。随后,经向匈牙利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再次征询核实,证实了欺诈事实。根据本案情况,我们协助澳门企业制定了向当地警方报案,通过刑事途径追回订金的解决方案。



多国迭发疫情欺诈   相关机构正式预警


澳门企业遭遇的国际贸易欺诈并非个例,在各国疫情愈演愈烈的背景下,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也在借助疫情催生的各种需求,实施国际经贸欺诈。我国多个驻外大使馆经济商务处纷纷发布预警信息:


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也于2020年3月16日发布预警通知,警告金融机构与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相关的非法行为,特别指出当前国际经贸欺诈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

警惕国际经贸欺诈  提高风险意识


疫情之下,企业正常经营受到冲击,急需更多订单恢复生产,但仍要提高风险意识,防范特殊形势下的新风险。针对新的国际经贸欺诈形式,我们建议企业做好交易伙伴的前期资信调查、信息确认、合同签订、证据留存等工作,避免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1. 提高风险意识,做好资信调查


2.谨慎订立合同,稳妥进行支付


3.重视证据留存,寻求法律救济